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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開公司節稅》

住商混合大樓辦理都更改建後......
請教各位房地產專家..... 我們目前是『住商混合大樓』.....已有建商介入『都更改建』...... 前陣子建商已召開『改建說明會』...... 建商為了改建後的利潤.....提出除了1、2樓做商業店面外....3樓以上為『純住宅』.. 請問:

1.建商在與原地主簽約時是否會特別註明?????

2.3樓以上為『純住宅』,地主分回後租給別人....,承租人若將房子開立公司行號或神壇....是否會遭到檢舉或.....?????

3.還有沒有什麼會發生的情況?????

4.這家建商很強勢,堅持6(地主) 4(建商)分....,如何再跟建商ㄠ到一些福利????? 請教各位.....謝謝!!!!!

1.在申請都更以及建照的時候,所設計的房屋就要記載使用項目(一般事務所、店鋪或是集合住宅),依法這些使用項目都有規定的使用用途,將來如果房子蓋好未依法使用是會被開罰的

2.在台北市6/4算不錯啊,有什麼福利你還想拗說來大家討論討論?

前面講錯,是使用組別(一般事務所、店鋪或是集合住宅)→使用項目(用途)

如果是節稅規劃,那就完全不是更新的範疇。

不過,用贈與的方式還是要課土增稅,所以更新後的土增稅減免還是比更新前有利→至少可以免去大半。

至於其它的福利,如果你沒想到其它可以拿出來討論的,那也沒辦法繼續話題

距離帝寶500公尺,可以說是相當遠了。而且貴社區住戶一定有一個錯誤認知就是比價效應

問題是帝寶是豪宅,他的產品規劃有價格基礎在支撐,比如基地面積、坪數規劃

如果你們的基地不如人,坪數規劃也是中小坪數又是地主合建混搭。這樣人家如果是130,你就只能70了。

不合理的要求高比例,其實只是讓大家一起慘而已

因為合建是講財務槓桿的遊戲,如果建商分配的部份沒辦法負擔財務風險,倒楣的不只是只有他

如果今天蓋出來的是億萬豪宅,那你要分7/3我也沒意見。如果不是,這就需要再三思量

如果這規劃的內容真有那麼好,那現在開的條件你們還吃虧了

建商分樓上地主分樓下這是一般合建慣例,可以再跟建商溝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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