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開公司節稅》 有關薪資與加班費問題

想請問若我的工資28000 ,伙食津貼 1800 ,工作獎金(非固定獎金) 1200 ==>所有月薪共31000元 Q1.這時候,我申報勞健保 應該適用 31000元來找級距 還是(28000+1800)=29800元來找級距 加班費 我應該適用 31000元/30/8 =130元 來當時薪 ㄧ班時段 : 1-2小時 :130*小時*1.33 3-4小時:130*小時*1.66 4小時以後:130*小時*2 Q2.那 請問 假日 地加班費 要如何算 Q3.稅務: 伙食津貼 1800 ...

Q1
我想一般公司應該會用28000元來找吧,不過比較正確一點的會用29800元來找。
因為您說獎金對您來說並非經常性給與,因此可不納入級距的考量,原本應該六個月調整一次級距,以三個月的總合計算之…

Q2
您算得很精耶,一般公司只會用28000元來算您的加班費吧,等於用您底薪來計算您的加班費,怎可能全加一起來算加班費呢?
而且伙食費有些公司會扣除您沒來的天數耶…
怎可能照您算的方法來算,這樣您不是賺到了…
星期六是休息日,星期日是例假日,
您所說的假日是指星期六還是星期日,
這並不相同哦,
其實這要看雇主跟您怎麼談的,
勞基法只規定例假日來上班要給一倍的薪水,
為什麼是一倍呢?
因為您是月薪人員,
您的薪水本來就包含例假日在裡面了,
因此您有來上班,
公司應該給您當日的工資(就是與平日相同的意思啦)。

Q3
比較好一點的老闆,會幫你把免稅額提到最高,
就算您沒加班到46小時,
他也會從您薪水抵過去,
但這是違法的,

每年老闆會開一張所得稅的單子給您,
上面就會寫您免稅額為多少錢,
您謹需輸入上面的金額即可。

46小時以台灣目前社會並不算多,
所以別太擔心哦

2007-09-18 00:00:51 補充:
首先,我想先請問您為何要補充的意見,不直接用補充的方式呢?
何以用意見來發表問題,我差點沒看到耶…

>>>Q1.您是說勞健保級距 要每3個月跟健保局調一次??
原則上是每半年調一次,取出3個月的平均值來加保(我記得我寫程式是如此寫的…)

2007-09-18 00:01:05 補充:
>>>Q2.因為有先看其他的 奇摩知識解說,但仍有些不懂,所以想請教清楚一點,休息日、例假日 各要如何算
因為 先期看過的版面,他規定 要把 所有所得(以30天來算) 當作 加班費計算基礎,所以才會這樣問
加班費是以您當月所得來做計算沒錯,但月有分大小月,所以有些月會除31有些會除30,這要看公司的制度,一般來說都是除以30哦。以上是正確的算法,但公司的老闆為了要節省開源,因此把加班費以您底薪來計算,其它薪資科目不列入計算,這並不合法,但目前都是如此,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去爭取這個吧…

2007-09-18 00:01:39 補充:
>>>Q3.想請問免稅額 提高 ,意義為何,不好意思不太清楚
免稅額提高當然可以幫您在年度報所得稅時可以節稅啊,假如您要繳50萬的所得稅,但您有10萬的免稅額,是不是就只要繳40萬的所得稅就好了呢?而且這是合法節稅啊…我們公司沒有加班也無需加班,但老闆人不錯,都會幫我們自動報加班46個小時及伙食費1800元,讓我們也能簡少稅金哦,因為中華民國萬萬稅啦!

2007-09-18 00:06:31 補充:
至於休假日與例假日的計算方式,一般來說都是公司會跟您協議,或於前幾日告知您,問您意願如何…

如果按照勞基法的話,
勞基法說…
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。
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、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,工資應由雇主照給。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,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,亦同。

因此這兩天,有一天要加倍發給您,有一天會當做平日薪資來計算,因為您的月薪是以30天來計算,本來就包含休假日及例假日,只是有一天是勞基法規定的假,因此要加倍發給,這樣您了解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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